关于中央企业退出房地产企业市场的建议
时间:2010-03-04 17:24:23
来源:张泓铭
2007年和2009年,全国房地产房地产企业市场大热,"地王"现象频现。在诸多"地王"中,其主角竟然是中央企业或是其子孙企业(下简称"央企系")。据报刊称,在2009年全国的90多块"地王"中,央企系占了六成多。由此,引起社会颇多质疑之声。
央企不应该在房地产房地产企业市场中搅和
我以为,央企系不仅不应该捣鼓"地王",而且也不应该在房地产房地产企业市场中再搅和,也就是说可以退出房地产房地产企业市场了。
理由是,央企系具有特殊使命和权利,不是一个普通的房地产企业市场主体。央企系的特殊使命是执行国家的重要经济功能,主要从事同国家安全、重大资源密切联系的重大产业,比如石油、石化、电力、铁道、通讯、航海、航空、航天、军工、金融等行业,而非参与国内的一般性房地产企业thldl.org.cn市场竞争。根据它的特殊使命,它具有特殊的权利,即以国家作为支撑,具有人才、资金、宣传和种种资源上的优势,是任何其他企业所没有的,社会也是基本认同的。假设,以央企的特殊优势进入国内的竞争性行业,不仅房地产企业市场被寡头垄断以至扭曲,则国家的任务将被削弱。中国的房地产房地产企业市场很重要,但不是一个直接关系到国家命脉的房地产企业市场,央企的进入没有必要,不仅没有必要,而且造成过度竞争,搞乱房地产房地产企业市场,2009年央企系拿了那么多的"地王"就是明证。
央企系进入房地产房地产企业市场有年,为国资保值、增值作出了贡献,现在提出要退出,这是时代发展的要求。十多年前,央企系进入房地产房地产企业市场,是历史的需要。在中国房地产发展的初期,产业和房地产企业市场的发展相当有限,形形式式的央企为了解决当时各自的难题,撞入了房地产行业,一有利于国企脱困,二有利于房地产业和房地产企业市场的发育,是应该肯定的。但是,现在房地产业和房地产企业市场已经充分发展起来了,从事房地产的央企自身也大大壮大了,就不需要留在这样一个是非颇多、且充满激烈竞争的行业来搅和了。
央企退出房地产房地产企业市场的方法
退出的指导原则:一要保证国有资本(或其他可能的合作资本)的安全,而且升值的利益要得到实现;二要保证员工合理利益的稳定;三要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退出的范围:不管是投资于母公司、还是子公司,甚至是孙子公司,只要是央企全资的、绝对控股的、基本控股的、实质控股的房地产企业产权,要全部退出。至于投资于房地产项目的,除了自用之外,也应退出。
退出的手段:要对央企系的房地产企业产权和经营项目产权,采取房地产企业市场交易的手段,在等价交换的前提下予以转让。这里的关键是公开、透明,要重点防范内部人弄虚作假、侵吞国有资产的舞弊行为。
资金退出后的发展方向:国家对央企早就规定了主业,一般可以说是央企资金从房地产房地产企业市场退出后应该继续固守的发展方向;也可以选择新的发展方向,主要的目标应该是2009年中央倡导的新战略性产业:还可以率先在海外进行投资,联合或引导国内的中小企业走向世界,担负起老大哥的角色;如果可能,在海外发展房地产投资,也是一个相对有优势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