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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市场上的有价证券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时间:2014-08-27 09:04:29 来源:互联网
  有价证券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一)有价证券与证券上所记载的财产权利不能分离。有价证券需由支付人依法定程序作成政权并交付持券人,持券人行使有价证券所载的权利必须提示并交付证券。可抓让的证券转让时,证券上所载权利随着交付而转让给受让人。要享有证券上所代表的财产权利,就必须持有证券。权利人一旦丧失证券,就不能形式证券上的权利。

  (二)有价证券的债务人是特定的,即证券的权利人只能向证券上记载的债务人请求实现债权。而有价证券的债权人则可因证券的转让而发生变更,持券人的合法更换不能影响债务人对债务的履行。

  (三)有价证券的债务人的支付是单方义务,债务人不得请求权利人支付相应对价。债务人一旦履行了证券上规定得额权利义务,就可收回有价证券,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8]

  有价证券的特殊性表现为以下特征:

  (1)有价证券与证券上所记载的权利不可分离。

  (2)有价证券的持有人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人主张权利。

  (3)有价证券的支付义务人有单方的见券即付的履行义务。

  有价证券的种类:从有价证券所代表的权利性质上分类:

  (1)代表一定货币的有价证券(本票、汇票、支票)

  (2)代表一定商品的有价证券(仓单、提单)

  (3)代表一定股份的有价证券(股票)

  (4)代表一定债券的有价证券(债券)

  从有价证券所代表的权利的转移方式分类:

  (1)记名有价证券。

  (2)指示有价证券。

  (3)无记名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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