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工作的几点建议
时间:2009-12-02 11:11:08
来源:李晓平
为提高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监管效率,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维护其在金融市场公平竞争及合法、合规稳健运行,中国银监会明确了“监管目标、区别对待、分步提高”的基本原则,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风险监管已从传统的事后监管方式向事前、事中监管方式转变,风险监管敏感性也在不断增强。然而,目前在具体的监管工作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重视和解决。
问题分析
部分现场检查程序缺失。属地开展现场检查由于人员相互熟识,加之有的现场检查时间紧、任务量大,进场时往往忽略《现场检查通知书》及相关的规程。一旦在检查中查出违规问题,采取监管手段进行处罚时,被监管单位时常进行《行政复议》,导致监管工作被动。
现场检查敏感性、责任性不强。有的监管员现场检查过程中不使用配备的监管工具,对数据各期异常变化以及来源不认真询问,也对被监管单位会计微机结算系统以及相关数据程序加以考证分析;还有的监管员大量复印被监管单位会计、信贷档案等资料,甚至有的监管员根本就不亲自调阅资料,所需的监管数据委托被监管单位来统计计算,淡化了现场检查功能。
监管工作流于形式。随着金融业务不断发展创新,给部分监管员日常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由于监管人员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滞后于快速发展的金融业务,导致在审核被监管单位上报的资料过程中,针对数据变化差额过大或风险指标迁徙变化异常等情况,不是切入风险点认真审慎进行论证分析,而是就数论数,搞数字对比游戏,做表面文章,甚至不与现场监管人员协调互通监管信息,这种履职不尽责的行为,难以起到监管效果。
监管理念和职能含糊不清。部分监管人员片面地认为风险监管就是单纯行使对被监管机构违法、违规和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基于这样的认识,他们在监管工作中把事后检查和违规处罚作为监管的重心,没有充分认识到风险监管在预防金融犯罪、金融违规、化解金融thldl.org.cn风险中起到的作用。
几点建议
其一,规范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工作。
一是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场检查规程》要求,认真规范现场检查的主体、形式、流程的合规性,检查中要树立谨慎的假设观念,从会计资料的异常情况中及时准确发现财务作弊的疑点,注意了解和搜集账外信息;将检查认定事项过程中对有关凭证、报表等资料方面出现的问题和事实,分类填制现场检查工作底稿,其附件材料附列于工作底稿之后,编号注明。
二是非现场监测工作做到监管数据全面准确。监管内容要衔接起来,真正把“死的数据”变成“活的信息”,要科学运用对比分析、量化分析、质化分析、数据论证分析等方法,实现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期风险点进行解析和提示的要求。
三是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做好监管资料及检查资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待监管后评价时备用。
其二,积极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建设。
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理论水平和职业技能以及开展道德建设,这是做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工作和有效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的基础和前提。
入世后,全球一体化的金融市场竞争更加激烈,金融风险更加复杂严峻,这就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在强化业务培训的同时,要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技能过硬、懂金融法规、明确监管职责、能够拓宽监管视野的复合型人才优先充实到监管岗位上来,使其在监管岗位上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引领监管队伍向敏感性、有效性、前瞻性监管迈进。对现有的监管人员要结合岗位职责在做好业务技能培训的同时,还要加强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其树立良好的依法监管、爱岗敬业思想。
其三,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监管工具和手段。
首先,金融监管工具要具有一定的科技含量,能与被监管单位会计电子结算信息系统端口衔接,要适应电子网络监管的需要,并要随着金融新业务的发展不断改善和更新。
其次,要重点加强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用风险的监管。要在坚持市场行为监管和经营风险监管并重的同时,依法按制规范经营行为,加强信贷资金风险管理,规范信贷支农服务,严格控制非农大额贷款的发放,完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监测和考核流程,提高信用风险管控能力。
再次,健全和完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监管信息网络系统,及时披露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风险指标迁徙变化情况和风险趋势状况,改进风险监控与风险指标监测和考核系统,做到有严密的风险控制、经常性的风险监测、及时的风险报告和审慎的风险评估。
最后要依法按照审慎监管原则,建立和完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
其四,拓宽监管视野,创新监管方式。
为适应当前金融全球一体化形势的监管需要,监管部门必须尽快树立金融监管就是预防金融风险的监管理念,由依法合规性监管转向导向性监管。因为依法合规性监管是一种呈刚性的监管方式,缺乏必要的灵活性,在相当程度上压制了金融机构的经营和创新。而导向性监管只确定监管目标,辅之以翔实的宏观和微观信息的发布,由金融机构和其他企业自主做出判断和决策,能很好地起到监管效果,并以更市场化、更规范的方式实施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