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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教育培训机构的问题及解决策略探究

时间:2010-08-03 09:03:56 来源:依依辅助信息网
  步入新千年,各种各样的教育培训机构更是如雨后春笋般成长起来。就象新东方这样的大型教育培训机构,更不乏许许多多的正规非正规的中小型教育培训机构。有以文化知识为主要课程的教育培训机构,也有以各种职业技能为主要培训内容的教育培训机构。尤其是在近来全球经济恐慌的影响下,教育培训财产却保持着强劲的增长势头,成为投资热门。然而,这一片繁荣的背后也隐藏着教育培训市场的一些问题。我们将从平易近间教育培训机构大量存在这一客观事实出发,以“山西师范大学步步高暑期中小学素质教育辅导中心”为例,分析其运营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进一步探究问题解决策略。

  一、平易近间教育培训机构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以“山西师范大学步步高暑期中小学素质教育辅导中心”为例的考察

  和摆摊做买卖在给人们提供利便的同时会出现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同样,平易近间教育培训机构的存在也会在满足差别教育需求的同时带来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下面我们将以“山西师范大学步步高暑期中小学素质教育辅导中心”的运营为例,来细心分析平易近办教育培训机构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我们所研究的案例背景。“山西师范大学步步高暑期中小学素质教育辅导中心”,是2009年暑期活跃在晋北各县市的一支以暑期中小学文化辅导为主要活动内容的平易近间教育培训机构。之所以如此界定,是因为它首先未经教育行政或工商管理部门注册或登记,它的投资者来自平易近间,而且所聘用的管理人员及教师皆来自在校大学生,平易近间意味非常浓厚。再者,未经山西师范大学校方正式同意,挂靠山西师范大学名义,因此并算不上事业单元举办短期培训。

  在上面所说的背景下,“山西师范大学步步高暑期中小学素质教育辅导中心”(以下简称辅导中心)在其暑期运行过程中问题幢幢,我们将鄙人面具体阐述。

  (1)教师员工的正当权益得不到有用保障。

  由于平易近间教育培训机构在管理上的非专业性和投资者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再加上其法理上的非正规性,因此教师员工的正当权益极易受到侵害,而且当教师员工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也不容易经由过程法律手段得到维护。在该辅导中心还有十天摆布结束暑期工作的时候,一件出乎意料却又在情理之中的事情发生了,投资者携巨款出逃。暑期招生所得膏火的大部分被卷走,而讲授点负责人和教师仅拿到了应拿关饷的30%--50%。此时,利益受到损害的教师员工向所在地公安部门报案,但由于该辅导中心未经工商或教育行政部门注册或登记,因此当地公安部门拒不受理。最后,此事束之高阁。

  (2)存在肯定是的安全隐患。

  我们了解到,该辅导中心的讲授点散布于大同、阳泉等晋北县市,而响应讲授点的负责人并不是都对当地情况非常熟悉。当地的社会治安、其他文化辅导机构的不法竞争等等都会给讲授点管理讲授工作带来肯定是的安全隐患。同时,该辅导中心面向讲授点所在区域招生,区域内学生可能比较分散,学生上下学的安全无疑成为存在重大隐患。虽则该辅导中心也为每个学生买了保险,但事故一旦发生,给学生自己和家人带来的疾苦却是金钱难于赎买的。

  (3)教育质量难于保证。

  教育是育人的事业,教育质量的优劣关系到国度的未来。因此无论是学校教育还是课外辅导,都必须以教育质量为条件。如果获得的教育是劣质的,那还不如不接受如此的教育。该辅导中心在前期的筹备中,虽则也对师资提出了肯定是的要求,比如所招教师主要为在校大学生,而且进行了所谓的口试。但是,不可忽略的一点是,这些所谓的教师虽则年富力强,布满激情,但大多并不具备教师资格或相关的教育专业知识,教育讲授质量自然难于得到有用保障。

  二、平易近间教育培训机构的界定

  要清晰地界定平易近间教育培训机构thldl.org.cn,我们必须清楚的懂得啥子是教育培训机构。教育培训机构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的实施教育活动的社会机构,这类机构所实施的教育活动是《教育法》所规定的“教育”。由此可见,我们通常所谓教育培训机构应该是指经过法定步伐注册或登记,其教育活动受到肯定是的法律监视和限制。

  平易近办教育培训机构是教育培训机构的一种,和依托公办教育资源开办的一些教育培训机构的主要区别在于举办者的性子和资金来源。一方面,平易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举办者是国度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另外一方面,平易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资金来源于非国度性财政经费。因此,平易近办教育培训机构一般采取的是一种企业式经营,肯定是程度上以获得经济利益最大化为方针。

  我们这搭所谓平易近间教育培训机构,区别于平易近办教育培训机构和公办教育培训机构。这搭所谓平易近间教育培训机构是指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实施教育活动的社会机构,有的虽则以“学校’,、“培训中心”名义出现,但没有纳入到教育行政法律、法规保护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规模,有关讲授内容的确定、讲授活动的组织具有随意性。打个比方,市场经济的发展催生了更多的正规公司、企业以及正当经营的商铺,但同时摆摊做买卖的交易形式仍然客观存在。它们中的很多并不需要进行相关登记和注册,但和其它形式的经济实体共同构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平易近间教育培训机构在教育培训市场的存在就像这些摆摊做买卖征象的存在同样自然。

  三、基于上面所说的问题的缘故原由分析

  何事情的发生必有其内在的深刻缘故原由,那么,平易近间教育培训机构出现上面所说的问题的缘故原由安在?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公检法失范。

  关于平易近间教育培训机构的正当性问题,我们在此且不作深入讨论。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现实,平易近间教育培训机构在运行中也会碰触到一些法律问题。这样的机构在啥子样的法律规模内可以得到有用地保护?它的地位和正规教育培训机构相比如何?在啥子样的情况下,法律的触角可能延伸不到对平易近间教育培训机构的规范?这一系列问题的存在也可能使公检法机关在面对平易近间教育培训机构产生的问题时束手无策。因此,从法理的高度来对平易近间教育培训机构的存在做适当的诠释十分必要。

  (2)管理失范。

  像摆摊做生意者需要肯定是的部门去管理同样,平易近间教育培训机构也需要响应的部门去管理。如果对客观存在的相当多的平易近间教育培训机构不闻不问,任其发展,那教育培训市场将会进入一种混乱、失序的状况。关键问题在于,对于为数浩繁的并未到任何部门进行登记或注册的平易近间教育培训机构,应该由谁来管,该怎么管,我们认为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3)监视失范。

  由于平易近间教育培训机构未经工商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或注册,而且存在数量浩繁,形式纷歧,因此很难得到有用地监视。教育是一种公益事业,当公益事业被利益化的时候,它的质量就极可能出现问题。平易近间教育培训机构的举办目的大多为盈利,甚或是经由过程规模化的培训获得最大利润,因此其师资,培训环境,设备等都可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如何对这些环节进行有用的质量监视,成为我们不得不关注的问题,这关系到整体教育质量的优劣,关系到教育消费群体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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