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中收益法应用的探讨
时间:2010-09-03 10:49:34
来源:毛建平
房地产估价是指专业房地产估价人员,根据特定的估价目的,遵循公认的估价原则,按照严谨的估价程序,运用科学的估价方法,在对影响估价对象价值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房地产估价是科学与艺术的有机结合,把客观存在的房地产价格揭示、表达出来的过程。
一、目前我国房地产估价方法的现状
我国的现代房地产估价活动起步较晚,所运用的估价理论体系基本上是从西方国家引进的,随着中国加入WTO,距离国外房地产估价机构进入我国房地产估价市场日期的日益逼近,中国房地产估价市场日益成熟,鉴于我国目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限期出让制度,与英美等国家的土地私有制有所不同,决定了房地产估价理论体系特别是实际运用时应有相应变化。在我国,房地产估价有收益法、成本法、市场法、剩余法、路线法等其它方法,收益法是进行房地产估价工作采用的最主要的方法之一,它是从房地产的经济效用出发来评估房地产价格的方法,它不但具有充分的学术理论依据,而且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在国内广泛地应用于收益性房地产、房产、土地价格的估价。
二、收益法在房地产估价中应用的特点
(一)收益法的定义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现金流量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方法。它服从资产评估将利求本的思路,即采用本金化和折现的途径及其方法来判断和估算资产价值。该思路认为,任何一个理智的投资者在购置和投资与某一资产时,所愿意支付或投资的货币额不会高于购置和投资的资产在未来能给其带来的回报,即收益额。收益法利用投资回报和收益折现等技术手段,把评估对象的预期产生能力和获利能力作为评估标的来估测评估对象的价值。这种方法根据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来评估其价值,容易被资产业务各方所接受。
(二)收益法应用于房地产的估价的基本原理
收益性房地产在未来的时期内形成源源不断的预期收益,它利用经济学的预期收益原理,即为该房地产的产权人在拥有该房地产的期间内从中所获得的各年现金流量的现值之和。对于收益性房地产的购买者来说,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取得收益性房地产所能够带来的直接的或潜在的收益。
所有者让渡出去的权利必然要在经济上得以实现,房地产购买者必须一次性支付一定的金额,补偿房地产所有者失去的收益。这一货币额每年给房地产所有者带来的利息收入必须等于他每年能从房地产获得的纯收益。这个金额就是收益性房地产的理论价格,用公式可以表示为:房地产的价格=纯收益/资本化率,它包含着三个假设前提:
1、收益每年不变
实际收益是在现状下对被评估房地产实际取得的收益,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所以在确定纯收益时,通常不能直接用于评估。例如:当收益权利人在法律、行政上享有某种特权或受到特殊的限制,致使房地产的收益偏高或者偏低;收益人经营不善,导致亏损,纯收益为甚至为负数。这时候必须对实际收益进行修正,剔除其中特殊的、偶然的因素,取得在正常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房地产用于法律上允许最佳利用方向上的纯收益值。
2、资本化率确定
资本化率在现状中通常也不是确定不变的,在不同的用途、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时间、不同的性质的房地产,由于投资的风险有高有底,因此在实际评估工作中,一定要依据房地产所依据的环境确定资本化率。
3、收益为无限年期
一般情况运用收益法时,理论上假设收益为无限年期,否则不适合用收益法对房地产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