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16年时间里已经有近100家上市公司,1000家企业和近10000名管理者成为THLDL大课堂学习型社区中的一员。

管理资讯|领导力首页 > 管理资讯 > 企业 > 国有企业改制中的法律问题解析

国有企业改制中的法律问题解析

时间:2010-09-19 11:33:58 来源:周口新闻
  国有企业改制在我国主要指国有企业改制为适应现代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要求,而进行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建立现代国有企业改制的系统工程。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国有企业改制势在必行。

  一、国有企业改制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

  (一)资产评估不实,侵害国家利益

  国有企业改制的主要程序涉及到资产评估,资产的交易和改制后企业股权结构的设置等诸多环节。有些地区和国有企业改制,对资产评估较为随意,往往只是由政府或企业委托评估机构对改制企业提供的财务状况进行简单地确认,甚至对一些地区没有明确规定资产评估必须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资产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做出,或者多方面干涉评估机构的工作,使评估结果明显有利于某一方面。对一些应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没有被评估,如国有企业改制的无形资产等,或者是人为地增加企业的负债,降低企业净资产数值。资产评估中的低估或漏估对国家利益造成了侵害。

  (二)改制优惠政策较为随意,缺乏法规约束

  由于国家在国有企业改制法律法规方面条文笼统,可操作性差,各地在实施国有企业改制中“大胆尝试”,甚至一些地方规定在较短的时间内必须完成,并以此当作考核官员的政绩,致使改制政策五花八门。

  但无论怎样,说是“化公为私”都不为过。其中第二种方式比较简洁,似有道理,其实不然。因为这种方式实质上是将由国有资产带来的收益或企业剩余界定为职工集体资产,然而仅有劳动是不能获得资产收益或国有企业改制剩余的,否则谁还愿意投资?此外,企业经营者在受让国有资产时由于是“持大股”往往需要货款购股,而贷款的来源或是由原企业贷款转化而来,或者是由受让的国有资产抵押而来,实际上本人并没有真正出资,有点“空手套白狼”的味道。

  还有一些地方为鼓励国有企业改制,将土地资产使用权低价转让,由改制后的企业无偿使用,或者仅收取少量土地使用费⑸,而国有企业改制有可能仅仅因为土地使用权的获得就收益巨大。或将本不进入改制资产的企业非经营性资产名义上先剥离出来,实际上大多仍然留在改制后的企业无偿使用。此外,过度核销企业的呆坏帐,将一些实际上可以收回的账款也予以核销。

  (三)职工利益保护不充分,侵害职工合法权益

  第一,对职工的经济补偿太少。

  如果说职工因为有贡献而需要补偿,那么工龄越长的职工获得的补偿应该越多。然而从各地的实践看,工龄较长的提前退休的职工只能享受基本的生活保障,不能获得经济补偿,也不能优惠购买国有股而成为股东。显然,每月十分有限的基本生活保障不足以构成对职工几十年“贡献”的补偿。对于买断工龄需要补偿的职工,有的给予一年工龄一个月基本工资的补偿,并规定最高不超过12个月。有的地区按月平均工资600元计算,补偿12个月也就7200元,实在少的很。但无论哪一种都很难说体现了对国企职工几十年“贡献”的补偿。

  第二,违背职工自愿入股原则。

  虽然买断工龄的职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十分有限,但大多还拿不到现金,而是被直接转为企业股份;或者职工获得的补偿就是优惠购股,不入股就相当于放弃补偿,也只得入股。虽然有些地区或国有企业改制给了职工自愿入股的权利,但实际上由于职工在国有企业改制中的弱势地位,出于对就业岗位的担心而不得不入股,职工这种无奈的“自愿”其实根源也是因为政策环境没有给予自由选择的职工以足够有力的支持。

  第三,职工在入股的数量上没有足够的选择自由。

  对于好的国有企业改制,职工愿意多入股,但经营者往往设法使职工少入股;而对于差的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希望少入股,而经营者往往设法使职工多入股,其实都是对职工利益的损害.

  第四,职工股不能自由交易,不得随意退出构成了对职工利益的损害。

  有些企业,虽然职工名义上属于职工,但具体运作管理却由职工持股会负责,实则由经营者控制,在职工要求退出或因退休而必须退出时,职工得到的不是股份实际的价值,而是由职工持股会决定一个价格,往往低于实际的价格,甚至只是职工入股时的原价。

  (四)公司治理结构不规范,影响企业依法健康发展

  首先是经营者的选择问题。

  一个好的企业治理结构应该能够选择出真正有企业家能力的经营者。经验和研究都表明,国企经营者中肯定有一部分是不具备企业家才能的,但内部转让和经营者持大股的政策,使这些不合格的经营者仍然成为国有企业改制后的经营者,这对于国有企业改制后的发展是不利的。

  在总体就业形势相当严峻的条件下,一个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构成了对职工的强有力约束,这使得经营者对职工的劳动与就业控制远比职工作为股东对经营者的约束有力。

  再次是激励问题。

  一方面,由于职工基本上是平均持股,而且数量很小,因此通过多努力分享企业剩余的激励明显不足;另一方面,经营者所占的股份达不到一定的比例,以致生产性努力的激励不足,而消费性努力的积极性则会相应提高,从而对国有企业改制的健康发展不利。此外,仅从分享企业剩余的角度看,职工与经营者之间存在激励不相容:职工的股份多了,激励强了,经营者的股份就少,激励就弱;反之亦然。

  最后是股权结构的封闭性问题。

  大部分改制企业的股份都缺乏流动性,这对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规范的企业治理结构的形成都是不利的。

  (五)逃废银行债务现象较为普遍,侵害债权人利益

  一些企业借改制之机,与地方政府形成默契,将一些优良资产纳入改制资产,将一些不良资产留给原企业,甚至有些地方同一家企业拥有六、七个名称,与债权银行玩起猫腻。还有一些企业以零资产转让的方式侵害债权人的利益。试想,零资产转让后,那些没有同财产一并转让的债务应由谁来承担呢?假设企业资产为1000万元,负债为2000万元。如果没有搞所谓的“零资产转让”。

电话:400-658-1599

传真:010-62798843-20
邮箱:unitraining@tsinghua.edu.cn

地址:北京海淀区清华大学华业大厦3608室
邮编:100084

联系电话:400-658-1599 秦老师:18910732278(免费企业创始人班) 司老师:13370142998(资本运营企业创始人班)

Copyright 2000 - 2016 www.thldl.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THLDL大课堂 管理培训 企业培训 版权所有. 京ICP备12035889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