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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证券分析师有关的法律问题

时间:2011-06-03 10:33:51 来源:考试吧
  现代证券投资理论的有效性建立在两个假设前提上:一是证券价格对证券信息具有不同程度的敏感性;二是存在一种能够提供与传递信息并保证信息质量的法律制度。证券监管旨在通过树立市场信心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其主要手段是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在我国,真正意义的证券分析师尚未出现,证监会副主席史美伦在2002中国工商论坛上指出:我国将在适当时候推行证券分析师制度。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了十几年,从事股评工作的人不在少数,但并未出现真正意义上的证券分析师。证券分析师制度的推出,除证监会大力推动外,还需要证券业内部的力量。该职业的产生首先应基于市场需要,我国1998年《证券法》并未采用证券分析师的概念,而是用了“证券咨询机构专门从业人员”的冗长称谓。2000年7月证券业协会制定的《中国证券分析师职业道德守则》也只是略微提及。

  一、证券分析师的市场角色与法律定位

  当证券发行人的预期利润、管理决策等可能引起证券价格发生较大变动时,为辟免其证券价格过渡波动,发行人会将信息选择性地披露给一些证券分析师和机构投资者,再由他们做出市场预测和投资建议,这种选择披露的方式表面上看有利于证券价格的稳定,实际上违背了证券监管理念。证券分析师thldl.org.cn为避免被发行人排除于信息公布所选择的人员范围外,有时会不得已做出对发行人有利的评价或建议,而不敢提相反意见。2000年8月,SEC试图以实现市场机会真正平等的公平披露规则而代之选择披露规则,效果如何有待实践检验。

  证券分析师相对个人投资者而言无论在信息的搜寻还是证实上都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多数解释证券市场效率的理论都十分强调分析师在获取证券信息方面的优势。两个基本职能,首先是从发行人以外的渠道搜集有关证券价值的重要信息,例如,利率、竞争者行为、政府行为、消费者偏好、人口变动趋势等。这些信息是不具备专业知识的发行人所依赖的参考资料;其次是证实和比较发行人披露的信息,防止恶意欺诈并消除偏见。

  证券分析师是投资者的参谋,其应当利用上市公司正式发布的信息、相关产业信息、经济发展信息提供分析意见,并尽可能地保证所依据的信息和分析意见客观、真实、可靠。但因为证券市场具有不确定性,其不应对预测行为承提责任。司法的干预应该是有限的,除非分析师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否则不能因为预测的误差追究其责任。法律应鼓励证券分析师利用自己的知识与才能为投资者服务。投资者参考分析师的意见做出自己独立的投资判断,最终对自己的投资行为负责。维护投资者利益和保证分析师正常执业的目标是一致的,证券分析师组织将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分析师的执业能力,培养分析师良好的执业素质,以更好地为投资者服务。

  证券分析师业正在形成规模,对证券市场起着推进作用的同时,可能带来危害证券市场的消极作用,各国证券市场频现分析师以权谋私的丑闻,给证券业蒙上阴影。为促进证券咨询业的规范发展和提高证券分析师的专业水平、规范证券分析师的行为,急需建立一套完善的包括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在内的制度来规范这一职业。证券分析师何时应为其言行承担法律责任。更要明确何时应豁免其法律责任,避免其遭遇诉讼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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