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6大措施
时间:2011-08-23 11:09:28
来源:中国工程咨询网
目前,政府投资项目已成为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重要构成要素,项目实施的好坏已成为国家、企业和社会最为关心的问题。投资项目管理作为管理科学的重要分支已渗透到各行各业。科学技术的发展,新的经济发展环境,动态的市场,更激烈且高水平的竞争,要求政府或企业不断应对新的挑战。
我国的投资项目管理面临着如何与世界接轨,如何按照世界通用的项目管理科学方法和管理技术对项目进行规划、实施、控制等问题。改革当今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是提高政府投资工程的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的根本之举;改革这种管理模式,对我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改革这种投资项目管理模式,是从源头上遏止腐败的重要措施。通过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thldl.org.cn存在问题及当今中国特定历史时期的认识和分析,并结合国外政府投资项目的先进的管理经验,为中国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我们的对策及措施。
一、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1、转换思维方式
在重大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树立起“市场第一。政府第二”的观念。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完成的。应将市场放在第一位,实行市场优先原则,只要市场能干的,就先让市场去干;只有在市场干不了和干不好的情况下,政府才去弥补。在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管过程中,比如对招标投标的管理、对咨询中介机构的管理,以及对施工建设活动的监管等,政府的主要能动性不是表现在替代市场去行事,而是如何去“配合”市场,去“呵护”市场,去“培育”市场,去“完善”市场,逐步地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去唱主角。
2、改革计划方式
使国家计划由“指标型”变为导向型,改革计划方式,增强计划的预测性和科学性进而提高国家计划的指导性,就不仅是改进政府宏观调控的需要,而且也是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政策环境鼓励长期投资,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需要。
3、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换
理顺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打破区域市场分割,促进生产要素的流动。
一是公共部门内部的集权与分权问题。
二是公共部门与市场的集权与分权问题。
二、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惩罚力度
1、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国外在投资项目管理方面有一套较完整的法律制度,一类是项目运作过程中涉及项目建设本身的法律;另一类是防止营私舞弊和贪污贿赂方面的法律,二者相辅相成,对投资项目管理起到了规范和监督的作用。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整个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还很不健全、很不完善,在项目管理方面更是有待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尽管我国已经有了投资项目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仍不够完善和系统化,至今没有制定出项目管理专业和行业指导性实施准则,项目管理实施中丰富的实践经验缺乏系统的总结和提高。中国在入世之后,必须要完善其有关法律法规,使之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
当前,首先,要进一步加速清理和废除与世贸组织规则和国际惯例不适应的法律法规,修订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其次,要进一步加速清理和废除各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不一致或有冲突的法律法规;最后,还要加快研究制定社会经济和现代投资项目管理发展所需要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管理的法制建设进程,使政府对投资项目的管理有法可依。另一方面,针对重大投资项目管理存在的经济犯罪现象,应加快防止营私舞弊和贪污贿赂方面的法律制定和完善。与此同时,应在全民中普及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以民众的权利消解官员的特权。
2、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惩治力度
据问卷调查统计结果,认为“我国重大建设项目违规行为得不到有效遏止的原因”是“执法不严,惩处不力”占44%;认为“我国重大建设项目违规行为惩处没有力度”业主占44%,计委占58%。缺乏惩罚,是政府投资项目中各类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
因此,在重大投资项目管理中,必须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惩罚力度,使腐败者感到腐败的“成本”大于“收益”,腐败行为便会得到有效遏止。例如通过加大反腐的立法的执法力度以及对反腐败者进行奖励或补偿,增加其机会成本;或在司法实践中,对行贿罪充分重视,截断腐败的源头,增加其交易成本。对稽察和执法检查中所查实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组织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不论涉及到谁,不论职务多高,该曝光的必须曝光,该制裁的坚决制裁,该给予党政纪处分的绝不手软,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敢于吃“唐僧肉”的不法分子从重、从严、从快处理。
三、改革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
加速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迫在眉睫。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要按照“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分开以及专业化管理的原则,借鉴发达国家通行做法,结合我国国情,建立权责分明、制约有效、科学规范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建立“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者分离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努力发展多功能的工程公司和专业化的投资项目管理咨询公司,利用市场中介组织实现专业化、市场化的管理,让内行人管理和建设项目,从而达到提高项目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的目的。改革后的管理模式,应尽可能地实现了政企分离,使政府不再直接插手工程建设实施过程的微观管理。同时,应通过明确政府各个个体拥有与使用某种资源的权利,把“公”和“私”明确地区分开来并加以界限,使政治权力从项目建设等经济活动中退位,减少政府产品的生产并保证其质量,以防止部分公务人员依仗手中的权利以权谋私或对公共财产进行侵犯,从而提高市场对资源的配置效率,抑制腐败的滋生、蔓延。改革后的管理模式,应使建设参与各方(业主、承包商、监理工程师三方)努力形成有效制衡机制,保证了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