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将执行新的《彩票机构财务管理办法》
时间:2012-11-28 16:12:48
来源:互联网
财政部修订并下发《彩票机构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根据通知,新《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2001年12月9日财政部印发的《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旧《办法》”)同时废止。
新《办法》包含十一章六十六条,修改幅度较大。从内容上看,侧重点更加分明,发行经费由分级管理改为省级集中管理;在制定上,新《办法》突出了精简性、条理性和适时性。
新《办法》分别在第二、三、七章,对彩票发行费,包括彩票机构业务费用支出以及彩票代销者的销售费用支出作了详细规定,强调发行费管理实行省级集中管理、由财政部门直接审批。
在业务费的归集和分配上,新《办法》第二章规定,彩票机构的业务费,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专项用于彩票发行销售活动,其提取比例由彩票机构根据彩票市场发展需要提出方案,报同级民政部门或者体育行政部门,商同财政部门核定后执行。
彩票机构应当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提取的业务费按规定分别上缴中央财政专户和省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挤占和挪用。同时,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彩票机构业务费实行省级集中统一管理”,改变了旧《彩票机构财务管理办法》“发行经费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彩票机构应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计提的属于本级使用的发行经费,扣除电脑型彩票代销点经费后的余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同时按规定的比例缴拨应上缴上级和下拨下级彩票机构的发行经费”的规定。
新《办法》在专用基金中,增加了“彩票兑奖周转金”和“彩票发行销售风险基金”两项,均从彩票机构业务费中计提;另外,新《办法》还规定,财政部在上缴中央财政专户的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彩票市场调控方面的省际之间彩票市场均衡发展以及优化彩票品种及游戏结构等支出。
在“返奖奖金”、“彩票公益金”管理方面,新彩票机构财务管理办法thldl.org.cn分别以“彩票奖金的管理按照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彩票公益金的上缴、分配和使用管理按照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既与其他相关法规保持了一致性,又避免了重复规定,达到了精简的目的。
关于印发《彩票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综[2012]89号
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7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的有关规定,财政部修订了《彩票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彩票机构财务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12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