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问题与对策
时间:2011-01-05 11:36:22
来源:互联网
一、构建现代企业制度需要突破的几个难点
构建我国现代企业制度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科学的理论指导,还要敢于实践操作;不仅要有整体推进,更需要难点突破。绕开难点,是回避矛盾,不是真正的改革;况且,难点是绕不开的,迟早要解决。
要想使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取得重大的或实质性进展,必须在如下几个难点问题上有重大突破:
1、真正实现政企分开
政企分开,是指政府与企业之间要有明确的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得其利,不要互相替代,不要互相掺合,更不能“扭作一团”,纠缠不清。这是市场经济正常运作,市场主体的责、权、利关系明晰化的客观要求。
实行政企职责分开,必须大力推进政府机构的改革。我国的政府机构虽经几次改革,撤并了一些机构,精减了一些人员,但都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距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精干、高效的强势政府目标相差甚远。庞大的行政机构严重地束缚和阻碍经济高速有效地运行,压制社会生产力的释放和发展。这突出表现在:(1)巨大的行政费用开支,挤占了经济建设与文化、教育、卫生等方面的资金;(2)行政机构林立臃肿,互相推诿扯皮,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申请一个项目,甚至要跑上百个部门,盖上百个印章,几乎盖每个印章都要花“明白费”,这说明行政官僚体制已经不可能有什么效率可言。(3)有“庙”即有“神”,有“神”便“呼风唤雨”,干他不该管的事儿,即干涉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不把“庙”拆掉,把“神”请走,政企职责永远不可能真正分开。
政企职责不分,是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特征。企业为政府机构的附属物,是政府机构任意拨弄的“算盘珠儿”,没有独立性,更无独立的自身利益,从而没有发展的内在动力与外在压力,自然不会有生机与活力。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从一开始就力图解决政企职责不分问题,从放权让利、扩大企业自主权、利润留成,到利改税、租赁、承包,都试图在国家与企业的关系上有所突破。但由于没有从根本上触动原有计划经济体制的产权关系,因而这些改革措施仅仅解决了一些浅层次的问题,并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如何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关系,真正实现政企职责分开,已成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老大难问题”,也是制约我国国有经济发展的一个关键性因素。如今,国有企业实行产权制度改革、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必须着力突破这个难点。否则,现代企业制度就难以建立,即使勉强建立了,也必然是扭曲或变了形的现代企业制度,甚至是一个“伪劣假冒品”。据我所知,我国国有企业通过“改革”建立的股份公司(包括已上市的股份公司)绝大部分仍没有摆脱行政机构的干预与束缚,真正做到政企职责分开。这主要表现在:(1)在股权结构上,国家股所占比重过大,这是政企难以分开的一个重要经济根源;(2)董事长和董事会主要人员由国家委派或任命,经理层(包括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也都基本上仍由主管部门任命或变相“圈定”,很少真正由董事会决定聘用;(3)上级主管部门仍干预股份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甚至否定董事会的决议,否决公司的配股分红方案等。总之,旧体制的联结国家与企业的“脐带”并没有割断,企业还没有成为真正的自负盈亏的独立市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