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劳动合同与集体劳动合同的类同与区别
时间:2011-08-19 10:15:48
来源:新浪博客
个人劳动合同与集体劳动合同都是劳动合同,但二者都有相同和不同之处,在实际操作中容易产生混淆,所以,正确理解个人劳动合同和集体劳动合同极有必要。作为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个人劳动合同以及由工会代表职工或由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的集体劳动合同,它们在履行中都有着它的共性,即都是履行劳动合同,但它们的显着区别则是个人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仅代表的是个人与用人单位,而集体劳动合同的一方则是工会代表或是职工代表,代表的是全体职工。所以,掌握二者的相同之处和区别之处,在于正确处理劳动合同关系,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和价值。
一、个人劳动合同与集体劳动合同在现实中的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劳动市场中各种劳动矛盾也在逐步发生,因此,完善劳动合同,用法律规范劳动市场,稳定劳动关系具有扎实的现实意义。劳动者是社会的财富,他们在创造财富的同时也在改变着这个世界。但由于诸多原因,他们在劳动就业中,却没有完善相关的劳动合同手续,致使他们在履行劳动合同时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之感。究其主要原因就是没有更好地完善劳动合同手续,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劳动监督部门的监督措施不力,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不到位,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较差。所以,完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着积极的进步意义,具体体现在:
(一)、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主要保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就能按合同的约定实现就业,并根据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和工种,切实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和享有劳动权利。因为国家保护合法的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就是劳动者的就业依据,也是实现劳动者权益的有效保障。
(二)、它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和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双方都要受合同的约束,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内容,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并可以根据实际制定一定的纪律和劳动措施,保障生产有序化,工作制度化,为提高生产效率和创造社会价值带来良好的效果。
(三)、它是稳定劳动市场,减少劳动争议的必然措施,同时也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有效依据;劳动市场的稳定,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必然前提,是社会稳定的必要因素。劳动合同的签订,为劳动争议的处理提供了有力的证明依据,劳动双方只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有无违约行为即可,而勿需再考虑其他的因素,它的经济性是比较大的,它对劳动市场的保护功能是不容忽视的。
(四)、完善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市场正常运行的必然要求。正如前面所言劳动市场的稳定,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必然前提,是社会稳定的必要因素,既然它的作用是如此的重要,法律就应该要求具有用人资格的事业,企业,经济组织等单位,一定要强化和强调劳动合同在现实中的作用,这同时也是写作本文的初衷。
二、个人劳动合同与集体劳动合同的界定
(一)个人劳动合同
要了解什么是个人劳动合同和集体劳动合同thldl.org.cn,首先必须了解什么是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该法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概念可以概定为:被录用的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订立的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因此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我国在成立初期就是称的劳动契约,后统一称为劳动合同。个人劳动合同,一般由劳动者个人同用人单位签订,称为个人合同,这是按照劳动者一方人数不同进行的划分。首先,就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方面来讲,一方是用人单位,包括了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一方是单个的自然人,包括本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只要符合就业条件的劳动者,均可与用人单位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其次,个人劳动合同的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再次,个人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易然。再其次,个人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性,这与合同法的诺成性合同,有偿合同和双务合同有着共同性,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即为诺成,劳动合同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即为有偿,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即为双务。最后,个人劳动合同也往往涉及到与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如劳动者因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的权利而附带产生的没有参加签订劳动合同者直系亲属依法享受一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如劳动者在劳动就业中,发生工伤和死亡事件,其直系亲属即可依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的劳动关系,主张权利。因此,个人劳动合同除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征外,还有自己独有的特征。
订立个人劳动合同,必须依据一定的原则和程序,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依法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设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法》第17条1款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该条法律原则来讲,订立个人劳动合同,必须遵循下列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