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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监管的思路及措施

时间:2011-10-17 10:36:52 来源:梁晓勇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国有企业高管人员的薪酬水平越来越高。这体现了管理要素在经济发展中的巨大贡献,但也引起了广大民众的质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如何监管他们的薪酬已成为当前的一项重要课题,亟待解决。

  一、现状及问题的提出

  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大都由政府有关部门监管,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由主管部门根据其实绩提出建议,按照工资管理体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管理权限由任命和聘任机构审批确定(参见《全民所有制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国务院确定的由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高管人员薪酬由国资委制定明确办法考核确定。因此,可以说,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要求考核确定的。由于政府主管部门不同,各行业各企业发展的基础及条件不同,需要对高管人员的薪酬关系进行深入研究。例如,各行业或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水平是否适当,薪酬差距是否合理,高管薪酬与本行业、本企业或社会平均薪酬之间的倍数关系是否合适等等。为此,在当前形势下,政府需要进行综合平衡,统筹协调,科学确定国有企业高管thldl.org.cn薪酬,并实施有效监管,处理好高管人员的利益,以促使企业平稳快速发展。

  二、监管的要求及难点分析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是市场竞争的主体,依法享有自主经营的各项权利。对国有企业高管人员的薪酬进行监管,一方面,应维护企业自主经营的权利,发挥高管人员主观能动性,保证企业经营活力及不断发展;另一方面,应有效调节企业及行业间的收入差距,防止收入差距不合理拉大。因此,监管国有企业高管的薪酬,要求很高,难度很大。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关系”的处理,及高管薪酬确定技术的难题上。

  (一)政府与企业的关系。

  政府是社会管理的机构,而企业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二者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作为社会管理的机构,人民要求政府保证社会稳定、安全,促进社会公平及效率。而企业活动的首要目标是利润最大化或股东价值最大化,效率是第一原则。国有企业作为社会所有的企业,既要求协助政府实现社会管理的目标,又要参与市场竞争,被政府监督管理,具有双重身份,角色界定不清,容易造成弊端。因此,改革开放以来,实现政企分开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目标。在此要求下,对国有企业高管薪酬进行监管不易把握分寸,存在诸多困难。

  (二)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在市场经济中,充分自由竞争能够有效配置社会资源,促进社会福利。然而,通过自由竞争,社会资源会逐步集中,形成垄断。虽然就企业而言,垄断可以获取超额利润,但就整个社会而言,垄断必然损害消费者权益及社会公平。在垄断条件下,政府或市场无法对企业及经营者行为进行有效监控,监管国有企业高管薪酬并没有太多意义。因此,反垄断是政府进行市场监管的一项重要职责。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大都是垄断性企业,且多为行政性垄断,企业竞争力不强,如果没有国家政策保护,这些企业恐怕难以在市场中立足。因此,应研究市场情况,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竞争力,从而有条件地逐步取消各项垄断性政策,促进市场竞争,增进社会福利。总之,做好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的监管与反垄断工作的协接,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也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极其复杂,难度极大。

  (三)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

  企业是一个通过一系列合约而将一定的稀缺性资源——包括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组合起来,为了自身利益而生产经营的经济组织。由于人的独立性及主观能动性,人只是通过自己的贡献服务于企业,从而实现其人生价值,从法律及操作的角度,并不能将人归于企业财产。因此,现实制度安排只能从出资者角度界定企业所有者,即企业股东。在自由资本主义时代,社会生产力水平不高,企业所有者也是企业经营者,独立承担企业收益及风险。而随着企业竞争日益激烈,企业规模日益庞大,企业所有者已无力独自承担生产经营及管理监督等各项职能,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逐步分离。从而,诞生了职业经理人阶层,即企业经营者,他们代理企业经营事项,为企业所有者利益服务。职业经理人要求具备能够自主决策的企业经营条件,以便实现其股东价值最大化的经营目标。因此,现代经济中企业所有者日益大众化、机构化,且通过货币资金自由决定其所有者身份,专职于企业监督职能,并按照现代民主原则,少数服从多数,最终决定企业经营者任免等重大事项,共同获取企业收益,分担经营风险。

  我国处于转型时期,国有企业中,国有股权大都具有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部门(国资委、财政部等)对企业经营者的任免及其薪酬的确定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由此,决定了国有企业中经营者并不是职业经理人,他们的经营决策大都取决于政府监督管理部门的政策目标,而不是股东价值最大化的企业经营目标。因此,监管国有企业高管薪酬只是政府的行政决策问题,而不是企业的经营决策问题,能够强制性地从某种程度上实现政府的社会管理目标,却不能以此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发展。现代经济中,企业经营管理的要求与我国国有企业股权结构的问题存在矛盾,要培养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队伍,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必然要求企业所有者退出经营,放弃绝对控股地位,有条件地保留相对控股权,为经营者独立自主经营创造条件。然而,由此一来,如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也必然成为政府及人民关心的问题。因此,如何合理安排国有股权,处理好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也十分复杂,解决好这一难题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必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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