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水良:民营企业管理之“信誉再造”
时间:2011-11-16 09:36:37
来源:曾水良
信誉的缺乏,源自于对他人私有财产权缺乏尊重的社会心态及文化。民企老板普遍缺少对员工、供应商及客户权利的必要尊重。
16世纪法国思想家博丹说:“私有财产权是人类社会最神圣的权利,即便是君主也无权侵犯。”
18世纪法国思想家爱尔维修说;“不同的法律永远是保障私有制的不同形式。”
黑格尔说:“法律的中心是私有制,只有人对物具有完全支配权的所有制,才具有真正的价值。”
人类历史至今最辉煌的社会变革是法国大革命,而法国大革命最伟大的成就是拿破仑的《民法典》,而《民法典》最伟大之处在于确立了“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的人类社会基本价值观念。
法国大革命时颁布的《人权宣言》第十七条规定:“私有财产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当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所显然必需时,且在公平而预先赔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私人财产都不得受到剥夺。”
这一原则被拿破仑在《民法典》上以法律形式永久性的固定了下来。因此,拿破仑对人类的贡献绝不在于军事成就,而在于确立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基本原则。
事实上,西方社会自古以来具有尊重私有财产权的历史文化传统: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说:“私有财产制度是社会进步的根本动力。”公元前一世纪,古罗马思想家西塞罗说:“保护私有财产是国家的最主要任务。”16世纪意大利政治家马基雅维里说:“国家存在的根本目的就在于保护私有财产。”
西方社会传统文化中一直存在着一种对“私有财产”的尊重感。这种尊重感在中国社会传统文化中一直没有确立起来。在中国人的心理世界中,侵犯和占夺他人财产远没有西方人那样深一种罪恶感。因此,拖欠供应商货款对于民营企业老板来说是一件十分正常的事情。
企业应该有一种长远发展观,凡事立足长远。如果企业为了短期目标而不顾客户及供应商利益,一味强调自身利益,为了自身利益牺牲对方利益,一旦恶名传出去,形成一种恶劣的社会影响,则不再有客户愿意下订单、不再有供应商敢向企业供货。这样,最终受到最大伤害的还是企业自己。
无独有偶,纵观日本经济发展史,我们也可以看出同样的发展轨迹——日本自明治维新之后迅速发展工商业,到20世纪初开始向海外销售产品,但绝大部分产品粗制滥造,或质量低劣、或仿冒欧美名牌产品,使得全世界各地一看到“日本造”产品马上就联想到假冒伪劣。二战之后,日本企业闭门思过,认真反思公司过去的行为,认为假冒伪劣产品不再是兴国之道,只有良好的信誉才是企业真正的发展之道。于是,日本企业开始在产品质量及商业信誉上狠下功夫,终于创造出日本战后的经济奇迹。
从清朝初年开始,山西商人就垄断了中国北方的商品贸易和整个民间金融系统,甚至插足亚洲其他国家金融事务。当时的清政府既无财政部也无银行,对整个国家的金融控制几乎失效,而山西商人则起到了实际上控制北中国整个金融体制的作用。
民企治理专家曾水良、李华刚认为,晋商经营之所以成功,最根本的原因就是诚信。
1900年,八国联军占领北京,晋商在北京的各家商号被洗劫一空,账本都付之一炬。这时,商号完全可以待查清帐目之后再兑现银票,但是北京山西各商号的老板决定不再查清帐目,而是直接按照客户存折上的银票数额兑现现金。40%在京的山西商号因此而关门倒闭。
1930年中原大战,阎锡山发行了晋钞,阎锡山失败之后,晋钞贬值为25元兑现一块新币,当时太原最大的商号“大德通”完全可以按照1:25的比例兑取存款,但是“大德通”没有这样做,而是仍然按照战前的兑换比例和晋钞的原有价值兑换给客户。结果,“大德通”商号损失惨重,随后不久关门倒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