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产经济的繁荣,早就了房地产物业管理的飞速发展,虽然“物业管理”这个词从引进至今只有短短的20多年,但它的发展有目共睹。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房地产物业管理在大步前进的同时也暴露了很多缺陷和不足,例如现在依据的还是2000年颁布的法律条例,已经不能适应房地产物业管理发展的需要。接下来,就简单介绍一下我国房地产物业管理都存在哪些问题。
1、市场化程度不高。
房地产物业管理项目的获取大多都是暗箱操作,市场竞争机制还未真正形成。作为市场主体的业主管理缺乏足够认识,业主委员会组建难度大,自治能力弱,作用还未真正发挥。而且,物业管理企业与建设单位、房管单位之间还存在或多或少经济上的依赖关系,“谁开发、谁管理”的地方保护、垄断管理、建管不分、责任不清的局面还没有完全改变。物业管理还没有形成有利竞争的统一的市场。有些房地产物业管理存在许多不符合市场化的问题,一些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专业方面不很在行,但因为是某个开发公司的下属企业,或者是某几个开发公司合资组成的股份企业,管理项目不愁没有;另一些物业管理企业则更有手段,他们充分利用各种政策、管理方面的漏洞,以非市场化的手段进行暗箱操作,夺取市场。
2、物业管理的招投标市场运行机制不完善。
当前,全国各地大城市基本建立物业管理招投标市场,开展了一些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但从实际效果及外界反映,并未达到国家颁布的《招投标法》的目的。主要表现在:房地产物业管理thldl.org.cn招投标普及率不高,行政领导、企业单位干预大;物业管理投标市场化程度不足,暗箱操作,压价不正当竞争时有发生;招投标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太多、成本太高,对微利服务企业压力过大,企业缺乏积极性;物业管理招投标示范文本缺乏,一些单位不规范定位,使物管招投标缺乏公平、公正性。
3、物业管理收费难且不规范。
物业管理收费相当困难,同时尽管国家颁发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但是各地物价主管部门没有严格实施,当地收费标准又不见出台,服务收费没有做到有章可循,由此导致物业管理主体双方产生了后续的不良连锁反应。
4、物业管理专业化程度不高。
我国房地产物业管理行业仍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随着管理规模的扩大,服务人员也越来越多,但其中多数来自下岗转岗职工,高素质人才严重缺乏,且未能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造成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同时,由于物业服务企业经济基础薄弱,造成企业的服务水平低下、服务质量不到位、服务意识停滞,企业的专业化程度不高。
5、相关法律及法规体系不完善。
我国房地产物业管理法律政策的框架体系,是在没有国家大法的情况下,由为数不多的行业性、地方性法规政策组成的不完整结构,完善的法规体系尚未形成。自1994年以来,建设部等国家部委(局)和各地方政府虽颁发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物业企业财务管理规定》、《住宅共用部位共同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关于物业管理企业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试行办法》、《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业主公约示范文本》、《前期企业管理协议示范文本》等行政规章行业规范和地方性法规。但由于缺乏系统而科学的物业管理理论体系的指导,各部门在制定法规的过程中,往往局限于对境内外成功经验的模仿或就事论事的解决方法上,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上述房地产物业管理暴露的问题势必会影响其健康发展,必须要及时修改调整。毕竟我国物业管理发展时间太短,需要时间和实践的积累才能不断的前进。我想,随着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和相关政策的调整,上述问题将会得到一一解决,我国物业管理事业也一定会壮大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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